1.召募、訓練照顧服務員,並確實管理督導其工作狀況及工作績效 2.訂定照顧服務員工作時間、內容、守則、流程與作業標準、指導、改善 3.規劃辦理教育訓練(照顧服務員培訓/職前/在職訓練) 4.開案及照顧服務員工作分配及調度 5.關懷電訪、居家訪視 6.擬訂並執行照顧服務品質監測
備機車佳(無亦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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